第十四条

已修改

乡村公路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环境保护、水利设施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符合村庄、集镇建设的总体规划。

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