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废止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