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加强对草海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风景林、古树名木和具有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严禁各种破坏行为。 城镇的古树名木,不分权属,由有关部门建立档案和标志,加强保护,不得砍伐。 砍伐、移植城镇树木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按有关现定补植树木或补偿。

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