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在城镇规划区内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安置。被拆迁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拆迁。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