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工程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应按批准的设计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工程竣工后,应依照工程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