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因工程建设需要经批准采集的岩溶钙华、钟乳石、基岩奇石和使用完毕的岩溶科研样品,应当交由当地人民政府用于公共场所景观建设。

禁止将岩溶样品运出自治州境外, 确因科研需要外运的,凭批准采集文件办理准运手续。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