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