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宗教财产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宗教组织依法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土地、山林等,由其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权属证书;权属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