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三十条已修改进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民的身体健康。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