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旅游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旅游经营者收费、罚款或者提出其他违法要求的;(二)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超越职权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行政处罚的;(四)收缴罚款不开具统一发票的。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