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六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民房,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独立拥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居民个人(家庭)投资,仅供其本人(家庭)居住生活的低层建筑,包括围墙、大门、楼梯等附属构筑物或者设施。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2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