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告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许可证编号以及发证机关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建设规模;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立面效果图;

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和电话;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告牌应当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格式制作。

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