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可以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延期未获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继续申请用地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