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八条已修改报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的文本、书面报告、说明、法律依据等有关材料,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起草、收集整理。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