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立法条例第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年度立法计划在实施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整报告,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其他有关工作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报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并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交落实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