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
年度立法计划在实施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整报告,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其他有关工作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报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并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交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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