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立法条例第五十八条有效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附则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