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立法条例第五十七条有效本市地方性法规生效后,国家和本省制定、修改、废止相应的法律、法规,市地方性法规与其相抵触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