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立法条例第四十六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解释案,由法制委员会在会议上作法规解释说明,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解释草案进行审议。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