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立法条例第四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法规的解释要求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作出解释的,应当拟订法规解释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