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立法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法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