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条已修改村庄建设应当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原有的住宅用地、空闲地、荒山荒地,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