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村庄,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