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两湖一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在其管理范围内负责实施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的管理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且向社会公布。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