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已修改管理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负责受理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诉举报。接到举报后,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查处;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