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三)保守国家秘密,服从和维护国家利益;(四)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五)建立健全会计、统计制度,按要求编报财务、统计报表;(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工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七)建立健全劳动安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制度;(八)依法建立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