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民营科技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三)保守国家秘密,服从和维护国家利益;

(四)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五)建立健全会计、统计制度,按要求编报财务、统计报表;

(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工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

(七)建立健全劳动安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制度;

(八)依法建立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