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切实加强领导,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具体工作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