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切实加强领导,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具体工作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