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发布农业有害生物预报、警报、农业生物灾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给农业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