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移动、占用、损毁监测预报站点的监测设施或者破坏其观测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