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条有效街道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由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任免。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