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终身教育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