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辖区内开展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评估通报情况。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