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条有效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社区教育工作,组织整合本辖区内的各类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