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犬免疫、登记第十五条已修改养犬人居住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