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鼓励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赔付能力。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