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应当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