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