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强制性节水标准,逐步淘汰落后、高耗水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