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与治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组织制定火电、石化、钢铁、纺织、建材、造纸、食品、服务业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完善用水定额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将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