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利用与保护第十八条已修改农业开发、扶贫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开凿取水井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取水许可审批程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