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第七条已修改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规划;(二)具有明确、合理的用途以及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申请跨区使用的,其技术方案应当通过专业评审;(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