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第六条已修改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权限,对无线电频率用于非经营性业务的,呆用直接指定的方式进行分配、指配;对无线电频率用于经营性业务的,采用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进行分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