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依法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及其设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