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可以分配部分公众无线电频率,同时制定和公布相应的技术规范。使用公众无线电频率的,免缴频率资源占用费,免于申领无线电台执照。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