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和用水第十八条有效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城市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