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二章 城市供水工程第十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物业项目,应当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规定配套建设给水系统。水表出户所需费用纳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总概算。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