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同古城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大同古城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