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