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