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大同古城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当完善古城内的市政设施和公用设施。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